羊年伊始,最高人民法院下达应诉通知,“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王老吉、加多宝“红罐之争”正式进入二审程序。去年底,广东省高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继商标案之后,王老吉在保护知识产权的维权中再次胜诉。2015年4月,我们迎来第1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重提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有一种情况,我们在小店里购买红罐王老吉,却买到貌似熟悉却没有“血缘”关系的红罐加多宝,亦或是在农贸市场遇到大行其道的“娃洽洽”“康帅傅”……因为深受其害,众人宣称应该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由创新带来的智力成果。
然而,我们却把在网络上观看几乎与院线同步的电影;在万能的淘宝上挑选“大牌”的衣帽鞋包当成一种习惯。通过观看免费大片、购买伪大牌,我们没有花钱或是花少量钱就享受了电影公司、各路“大牌”的知识产权成果,成为临时“受益者”,即便侵权行为不是我们发出,但实际上我们已经助长了这种行为的存在。
上述两种情况其实犯了一个共同的大忌:侵犯知识产权,这势必会给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带来重大损失。
以王老吉加多宝之间的侵权案为例,至今,加多宝因为商标侵权、广告语侵权、装潢侵权已经连续八次败诉。回顾收回王老吉品牌近3年时间里,尽管各种官司均以王老吉胜诉而告终,但不可否认的是,众多的侵权行为给王老吉方造成的困扰、对百年品牌的伤害、浪费的时间成本、人力成本等等均无从算起,损失巨大。
除了对被侵权企业的伤害,知识产权侵权也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和经济管理秩序,大大挫伤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与信心,危及产业的持续创新与健康发展。显然,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当前社会最为重要的公共利益之一,作为百年老字号品牌,王老吉的维权行为以及这种执着的精神值得敬佩。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一个企业乃至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竞争力的核心要素。然而,从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来看,故意侵权、反复侵权等恶意侵权现象依然大量存在。
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提出了“让创新之树枝繁叶茂”;同时,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2014年北京、上海、广州均成立了知识产权法院,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政府部门已经开始重拳出击。
针对红罐案一审宣判,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德国马普所法学博士吴一兴表示,商标是商誉的实质载体,红罐在长期使用和消费过程中已经和王老吉商标形成了较强的结合关系,在凉茶市场乃至饮料市场已经形成统一的较高商誉。法院对王老吉与加多宝此前系列争议的认定与裁决都是有理论依据与法律依据的,基本保证了程序正义与事实正义。
正因为加多宝侵权行为屡屡发生,更多评论认为,如果加多宝没有提交新的证据,翻盘几无可能,二审基本会维持原判。
除了国家制度、法治层面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作为知识产权、诸多创新成果的受益者,普通消费者也应该从自身做起,抵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不看盗版书、盗版电影,拒绝购买侵权产品,正如野生动物保护公益广告所言,“没有买卖,没有伤害”,不购买侵权产品,才能从根源上杜绝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