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多宝对外公布的神秘合同涉嫌伪造,广药集团已经报案,引起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加多宝20天前对外声称6月20日已经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预付仲裁费提出关于神秘合同的新仲裁,但广药集团至今未收到仲裁委发来的任何受理通知。
◆ 广药集团之前授权鸿道集团“生产及销售红色罐装及红色瓶装王老吉凉茶”,合同中明确标明了红罐和红瓶。现在收回授权,自然包括红罐王老吉的装潢。另外,王老吉凉茶属于知名商品,其包装装潢权可以在合法经营者之间继受,因此红罐王老吉装潢权属于广药集团。双面加多宝凉茶非知名商品,其包装侵犯红罐王老吉的装潢权。广药集团已向法院起诉获立案,并已向各级工商部门举报。
广药集团已报案加多宝“神秘合同”涉嫌伪造,广药两家代理律师事务所召开王老吉商标维权媒体通报会通报该“神秘合同”涉嫌伪造细节以及广药维权进展
◆ 各地工商部门继续积极行动,查处加多宝的侵权产品。其中在厦门查封加多宝含“王老吉”字样的包装罐约368万个,生产日期是5月14日、18日等,这意味着5月9日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定自2010年5月2日起鸿道不能再使用王老吉商标之后仍在知法犯法、故意侵权。
2012年8月2日,广药集团两家代理律师事务所召开王老吉商标维权媒体通报会,广州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马立峻律师表示,“加多宝7月13日向媒体亮出的所谓‘神秘合同,多处涂改并相互矛盾,涉嫌造假。广药集团已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此前加多宝对外宣布已经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该合同的新仲裁,但时隔一个多月,广药集团依旧未收到任何仲裁委发来的通知。7月1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裁定广药集团完胜王老吉商标案之后,广药集团继续积极推进红罐王老吉的生产销售和维权工作,昨天(8月1日)广药集团与泰州市人民政府签约,首个红罐王老吉凉茶生产基地落户泰州。
值得一提的是,王老吉凉茶属于知名商品,广药集团拥有红罐王老吉凉茶的装潢权,双面加多宝凉茶装潢侵犯了红罐王老吉特有的包装,广药集团已经向法院起诉获立案,并向各级工商部门投诉。在沟通会上,多位法律界、知识产权界权威人士还联合出具法律意见书,一致认为双面加多宝凉茶侵犯红罐王老吉特有装潢,支持广药集团依法维护装潢权。与此同时,各地工商部门对加多宝侵权凉茶的查处行动仍如火如荼,王老吉维权小组还在会上向媒体公布了最新查处进展。
广州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马立峻律师表示,“加多宝7月13日向媒体亮出的所谓‘神秘合同,多处涂改并相互矛盾,涉嫌造假。广药集团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神秘合同多处更改涉嫌伪造
据悉,7月1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广药集团完胜王老吉商标官司。加多宝当天即召开新闻发布会,拿出一份自称“从未公布过的《商标许可协议》”来证明其可以使用王老吉商标到2013年1月19日,并对外称6月已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根据仲裁相关规则,一旦受理将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到双方,但是至今广药集团未收到仲裁委发来的任何通知。”马立峻说。
近日,广药集团在维权过程中了解到,不少地方的工商部门收到了加多宝所提供的一份备案协议,而这份备案协议就是加多宝所说的“从未公布过的《商标许可协议》”.马立峻律师表示:“经认真比对及研究,我们认为该份协议中有多处涂改及互相矛盾的地方,不得不对《协议》的真实性表示怀疑,有伪造的嫌疑。”比如:
1.《协议》的签署时间是“二00三年5月2日”,但《协议》首页起言就称“本商标许可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00年5月2日在中国广州市签订”.签订时间前后相差三年。
2.《协议》第2.4条许可使用期限“至2013年5月19日止”,但《协议》第5.4条约定许可使用费只计算到“2010年5月1日止”,也即使用期限与缴费期限两者完全不符。
3.在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有限公司于2003年6月10日订立的《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陈述“基于甲、乙双方2000年5月2日已签订《商标许可协议》和甲、乙双方于2002年11月27日已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特再行约定……”.也就是说双方在2003年6月10日的共识中,没有确认有2003年5月2日的《协议》的存在。
4.将《协议》与双方于2000年5月2日签订的《商标许可协议》相比对,除了《协议》第2.4条许可使用期限被手写改动为“自二00三年一月二十日至二0一三年一月十九日止”,以及最后签署时间手写改为“二00三年”两处不同之外,其余的条款、结构、措词甚至标点符号都惊人地一致。可以说,《协议》是对2000年5月2日签订的版本人为手写篡改而成。
该协议缴费期限与许可使用期限相矛盾,载明的签订日期与签署的日期相矛盾,内容本身相互矛盾的材料是缺乏明显的证明效力的,不应作为可以采信的证据。
由于加多宝公司涉嫌变造合同作为伪证,骗取商标许可合同备案证明,以达到骗取使用王老吉商标,使其侵权行为合法化的目的,阻挠广药集团在各地的维权活动,对广药集团造成了非常重大的经济损失。目前广药集团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引起了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
在沟通会上,多位法律界、知识产权界权威人士还联合出具法律意见书,一致认为双面加多宝凉茶侵犯红罐王老吉特有装潢,支持广药集团依法维护装潢权
广药投诉到各级工商 双面加多宝侵犯装潢权
在沟通会上,广东明境律师事务所唐耀君律师介绍称,2000年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所签订的商标合同中明确注明授权鸿道集团生产红色罐装和红色瓶装的王老吉凉茶。“从该约定的条款中可以看出,红色罐装凉茶原本就属广药集团所有。仲裁委和法院均支持广药集团赢得官司,那么广药集团收回授权,自然收回红罐王老吉和红瓶王老吉的生产经营权。难道授权时授予的是红罐,收回时却成了别的颜色吗?”
更为重要的是,创立于1828年的王老吉品牌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其王老吉凉茶早已经是知名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知名商品拥有特有的装潢权,该装潢属于知名商品的合法经营者,并可随商品在不同的合法经营者之间转移。红罐王老吉凉茶是王老吉凉茶产品的一种,广药集团之前授权给鸿道集团生产红罐王老吉,也将装潢权授予了鸿道,在广药集团收回红罐王老吉的经营权之后,其装潢权就转移回到广药集团手中。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知名商品才有装潢权,双面加多宝凉茶才诞生几个月,其不是知名商品,不能拥有特有的装潢权。因此其采用和红罐王老吉相似的包装,严重侵犯了广药集团的权利。”刘洪波说。据悉,广药集团7月份已经提起诉讼,状告双面加多宝侵犯红罐王老吉装潢权已经获得法院立案受理。目前已经向各级工商部门投诉双面加多宝侵权。
在媒体沟通会上,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广良,资深商标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商标专业委员会主任马翔,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教授冯晓青,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广东民商法学会会长周林彬,华南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广东知识产权法学会副会长关永宏,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广东知识产权法学会副会长黄丽萍等多位律师联合发表意见,认定王老吉凉茶知名商品特有的红罐和红瓶包装装潢权自始至终都属于广药集团,加多宝继续使用红罐包装侵犯了广药集团的权利,属于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明境律师事务所刘洪波律师代表上述专家宣读了专家意见书。
明境律师事务所刘洪波律师重申,近日一些企业大肆进行红罐凉茶更名等广告、软文等宣传,皆属于造谣。王老吉100多年来始终叫做王老吉,广药集团生产的红罐王老吉已经在全国范围内铺货,中央电视台、浙江卫视等已经进行“怕上火就喝王老吉”的广告投放。
各地工商继续查处加多宝产侵权产品
自6月18日,广药集团启动维权行动以来,各地工商部门积极行动,已有包括厦门、深圳、汕头、宁波、北京、杭州、福州、无锡、常州、徐州、九江、南昌、鹰潭、三明等十多个城市的工商执法部门查处加多宝侵权王老吉凉茶产品。
其中,2012年7月18日,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投诉,在位于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马塘村的厦门吉源企业有限公司现场查获产地为东莞、广州的侵犯“王老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加多宝王老吉凉茶空罐约368万个。厦门市翔安区公安局经侦支队已介入侦察,对涉案相关人员作了笔录。此案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现场工作人员发现,这些空罐有5月14日、18日等多个批次,而早在5月9日,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就已经做出终局裁决,裁定加多宝从2010年5月2日起就不能够再使用王老吉商标。这意味着加多宝在收到裁决通知之后仍在大规模生产含王老吉字样的罐子,严重知法犯法。
据王老吉商标维权小组代表发言人陈基金介绍,自上次7月9日新闻发布会公布打击侵权案件以后,近一个月,共在全国范围内向工商执法部门投诉加多宝生产侵权“王老吉”商标专用权的产品14起投诉,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执法部门正在对投诉案件进一步调查处理中。